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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西安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资料如下: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 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 4、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 6、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 7、出国定居的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要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提取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发放公积金。 总之,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或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是期房,需要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如果是现房,需要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如果是二手房,需要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更新于: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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