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1.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工商户。
2.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
3.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
4.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的配偶。
二、贷款条件
1. 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在申请贷款前5年内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3.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贷款记录。
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5.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6. 申请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规定。
(3)自建住房的,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应在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8.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应在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认定手续。
9.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应在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手续。
10.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应在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 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购房款首付比例、购房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2.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期限根据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年龄、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3.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四、贷款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 单位审核申请人的贷款申请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材料报送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手续。
4. 申请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5. 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6. 申请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按期足额还款。
7. 贷款还清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
更新于:202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