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联系
  • 咨询电话(微信同号)
  • 186-2908-9345
+
  •   新闻资讯
  • 在职公积金提取 离职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
  • 及时响应 , 快速解决 传统价格 , 三分之一 专业管理 , 专业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西安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包括租赁公共住房与租赁商品住房两种,同时单身职工与已婚职工分别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附加西安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所需表格,详情见正文。

  (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①单身声明(见表格下载)及户口簿原件(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未婚的不填);

  (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②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①单身声明(见表格下载)及户口簿原件(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未婚的不填);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②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西安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在线进入公积金提取入口,查看提取额度,条件,材料,流程,地址等最新消息。

  不影响,西安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无关。具体可贷额度根据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还贷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不影响。2022年5月28日起西安取消了原有对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缴存职工贷款额度的限制。具体可见正文

  西安公积金还商贷提取可通过秦务员APP、陕西政务服务网、支付宝进行在线提取,具体流程图如下。

  进入秦务员APP首页,点击首页“公积金”,或右下角“办事”即可进入公积金提取页面。

  2023年8月18日,西安住房公积金发布了与关中城市群公积金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些城市的公积金可以用于西安市购房,与西安公积金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西安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贷款额度是多少?本文为您介绍西安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办理流程等实用信息,欢迎收藏关注扩散!

  非本市户口离职: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详见正文。

  因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材料有: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2、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3、病案首页复印件。4、医院发票原件。5、其他相关资料。附突发事件及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材料。

  包括低保户职工提取公积金、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出境定居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非西安市的职工离职提取公积金,附详细材料与所需表格,详情见正文。

  原计划4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提前到3月9日起实施,同时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那么西安公积金冲还理所需材料有哪些呢?

  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等,详情见正文。

  【导语】:包括租赁公共住房与租赁商品住房两种,同时单身职工与已婚职工分别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附加西安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所需表格,详情见正文。

  (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①单身声明(见表格下载)及户口簿原件(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未婚的不填);

  (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②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①单身声明(见表格下载)及户口簿原件(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未婚的不填);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②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更新于:2024-03-07

186-2908-9345 扫描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