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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12种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那么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将公积金账户余额里的钱取出来?针对广大市民关心关注的有关政策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对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权威解读。关注二在西安地区,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那么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将公积金账户余额里的钱取出来?需要哪些手续?贷款提取需要注意什么?针对广大市民关心关注的有关政策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对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是否符合条件和提取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时,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网点(详见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公众号“西安公积金”)的公积金专柜申请提取。审批通过后,提取资金将转入与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的中心17家委托银行一类借记卡(建行、工行、中行、农行、交行、光大、恒丰、华夏、民生、北京、浦发、西安、兴业、招商、浙商、中信、长安)账户并实时到账。

  达法定年龄退休,提取公积金在支付宝上已经实现,后期随着与各部门信息联网不断推进还会有更多符合条件的提取业务在线上办理。

  (1)提取主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当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非配偶关系时,只可提取非主购房人本人的公积金。

  (3)当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为配偶关系时,还可以提取非主购房人的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主借款人:是指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仅限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主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可以。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提取人书面委托书以及相关资料。委托书可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购房提取种类较多,可分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其中商品房包括预售房、现房、二手房,此类房屋的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只需要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网签后的购房合同、交房款凭证就能够提取;没有备案的现房、二手房,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明,没有备案的预售房不能提取。

  购买非商品房,仅限西安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公房和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单位公房需要提供:身份证、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购买西安市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身份证、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及缴纳房款凭证;

  自购房合同签定(备案)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同一套房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办理住房贷款的,以买房原因提取的最高限额不能超过首付款,未办理住房贷款的,提取的最高限额不能超过总房款;拆迁安置房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费用支出。

  办理了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方式只能为:签约冲还贷(在支付宝上即可实现),每个月自动从公积金账户余额抵扣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不够的部分从还款银行卡扣除。

  办理了外中心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金额为本年度还款本息合计,包括提前还款部分。资料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当月或上月还款证明(有提前还款的需体现在还款流水中)。

  租住商品住房定义为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而租住本市住房。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意味着在本市只要有住房(包括单位公房、拆迁房、房改房等)就不能按此条件提取。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其他相关资料: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公租房提取需要提供本人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此类提取业务需将去世人公积金户上的资金提取至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里,比较特殊需要提供一下资料:

  2.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或能够反映职工已死亡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等);

  6.其他相关资料:两人或多人具有继承权的,委托其中一人办理提取手续,须提供制式书面委托书(可在中心官网下载)。

  需要说明的是,继承权或受遗赠公证书,不强制要求必须确定唯一继承权,无论有几个继承人,公积金只能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指定的其中一人账户。

  关注十一公积金中心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对提取公积金有什么影响?

  目前中心个贷率已连续10个月超过85%,给资金流动性带来一定压力。从2019年5月13日起,西安公积金中心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这是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为了将有限的资金用于保障本地“刚需”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中心暂停了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当个贷率下降至85%以下并稳定3个月,一级响应措施会解除。

更新于: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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