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调出、辞职、退休等情况,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不再为其缴存公积金。
2、职工封存账户恢复缴存或调入现单位的,单位应从发放工资之日起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重新核定职工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后,继续为其缴存公积金。
1、《缴存人状态变更(启封)清册》或《缴存人状态变更(封存)清册》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两份,加盖财务公章);
1、职工账户封存后,可办理公积金补缴、转移或销户提取等业务;零余额职工账户不允许封存或转移。
2、职工账户启封时,职工个人应缴年月大于单位应缴年月的,不允许启封。单位误将此类职工账户填入清册的,若已填报可在备注栏内标注“暂不启封”。
3、单位误封存职工账户的,需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单位误启封职工账户的,需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
4、《缴存人状态变更(启封)清册》或《缴存人状态变更(封存)清册》涉及职工人数在5人及其以上的,单位应提供电子版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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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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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