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城镇居民低保提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非本市户口离职提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具体细则见正文。
职工及其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西安市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职工为非西安市户籍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及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主借款人:是指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仅限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更新于:202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