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调出、辞职、退休、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单位应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2、职工封存账户恢复缴存或从省中心其它缴存单位调入本单位的,单位应从发放工资之月起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重新核定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继续为其缴存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清册》1份(加盖单位公章);封存或启封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应同时提供电子版。
1、中心办理:单位提供资料—中心办理职工账户封存启封--打印封存启封清册
2、线上办理: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变更业务—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打印封存启封清册
1.省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52号四楼 2.省委大院业务网点,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南段10号省委大院餐厅负一楼 3.新城大院业务网点,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皇城东路新城大院33号楼一楼 4.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中心15、16号柜台 5.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文化大厦一层 6.线上办理:网上服务大
2.省委大院业务网点,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南段10号省委大院餐厅负一楼
4.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中心15、16号柜台
1、每个汇缴月份仅能办理一次职工账户封存启封,且必须与当月职工开户登记和汇缴核定同时办理。2、职工账户封存后,可正常办理公积金补缴、转移或销户提取等业务。3、职工账户封存后,不可办理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4、启封职工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养老管理机构出具的未领取养老证明。符合国家延迟退休政策的职工,由缴存单位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和证明。5、已办理封存的,同单...
1、每个汇缴月份仅能办理一次职工账户封存启封,且必须与当月职工开户登记和汇缴核定同时办理。
3、职工账户封存后,不可办理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
4、启封职工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养老管理机构出具的未领取养老证明。符合国家延迟退休政策的职工,由缴存单位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和证明。
5、已办理封存的,同单位同月度下不可通过网厅办理启封业务,如有合理原因需办理启封的,经办人需至中心办理。
更新于: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