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至6月11日。
(五)借款申请人非房屋买受人,或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亲戚朋友联名购买的;
(八)所购住房已设立居住权或所购住房用途为非住宅或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十)存在其他公积金监管部门规定不予贷款情形或存在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另外,还增加了“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信贷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等多子女家庭贷款有关规定。同时将原“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修改为“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80%”。删除“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更新于:2024-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