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细来看,其实就是因为上一版《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自发布至今年底将满5年,所以,
将原“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变更为“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修改后更加规范。
调整前,借款人申请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房屋评估价格由中心通过税评系统或引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信息平台自行核查;
申请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二手房房屋评估价格以各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认可的评估报告为准。
5、借款申请人非房屋买受人,或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亲戚朋友联名购买的;
8、所购住房已设立居住权或所购住房用途为非住宅或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10、存在其他公积金监管部门规定不予贷款情形或存在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将原“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修改为“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80%”。
增加“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信贷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
增加“其中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征求意见稿是面向社会公众或特定部门、群体、人员征求修改意见的文件版本,最终具有效力的文件还是需要以相关部门正式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更新于:2024-05-28